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《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豫建〔2018〕14号)规定:
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,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两种方式。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与工程保证金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。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工程保证方式,有关部门、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、限制或拒绝接受,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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